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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93号文件完整全文

nihdff 2024-03-05 中级会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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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中,把计入成本的调成管理费用***费可以吗?

1、法律分析:***费不可以计入成本。职工工资***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费可以直接入管理费用。职工***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3、则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补贴,入:管理费用-***费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员工个人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如果将餐费补贴发放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则要将个人的所有工资所得纳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4、管理费用也不是随便可以调到成本项目中去,记账也要遵循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发放的洗理费和水电补助是企业***费吗?

1、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之后,***费的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费开支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同两税合并前一样处理。

2、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其他***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费开支。

3、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费以及应付的医务、***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4、职工***费列支范围及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费列支范围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5、按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置费、探亲旅费等。职工***费的会计分录以管理部门为例,当月发生***费600元,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1:实报实销方式下***费的处理方法。

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月收入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40000元的个人,适用30%的税率; 对于月收入超过4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的个人,适用35%的税率; 对于月收入超过60000元的个人,适用45%的税率。

3、年终奖和劳动分红也包括在工资薪金里,只要与你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劳动所得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if!supportLists][endif]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个人所得税上标税准起征点是5000元/月。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1、法律分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应根据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及附列清单上列明的工资薪金、职工***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在税前扣除。

3、综上所述,公司可以将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并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4、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前扣除,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慰问其他单位费用怎么走

付给其它单位的慰问金,如果是公司旗下的,可做为***支出,如果没有关联,那只能做为捐赠了。或者做为业务费,要看你支出的性质了。单位工会的慰问金,计入***费或者工会经费。

支付非本单位人员的慰问金,如果是本单位员工的直系亲属可以计入“职工***费——慰问金”,如果是不相干的其他人员则计入“营业外支出”。本单位人员的直系亲属,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

慰问别的单位的礼品。首先要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在购买了礼品。必须要开***。开***的项目可以跟你申请的项目一致。这样子的话就可以上账了。

求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这份文件所称的所得仅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的,目前没有)。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职工***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工会经费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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