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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两税法特点

nihdff 2024-01-29 中级会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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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历史:明明西汉就按资产纳税,可为什么说两税法改变了以前按人丁纳...

意义:(1)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的财政收入,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情况。(2)赋税的征收,由按丁口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表明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为后代税制开了先例。

因此,唐代的两税是“居人之税”,是除了“不居处而行商者”之外的所有“居人”,即不分乡村户或坊郭户,都须缴纳之税。如前所述,按照两税法,居人两税钱的多少是依据户等的高下而定的,又均定户等的依据则是田亩和资产。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按理说,理财的指导思想应是“量入为出”。(3)两税法在按税制估定资产之后,不应随着后来物价的变动作适当调整,但实际上只是为了国家多收入,不适时调整资产价格和税率,使农民负担不断增加。

两税法的内容

【答案】:(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 (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收税。(3)根据资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资产税和地税。(4)行商按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的总税额。

两税法主要内容为: 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 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 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两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两者联合起来也被称为“房产税和个税”。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如下:主要内容 以资产定税:两税法将按田亩征税转变为以资产定税,即以纳税人所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征税的依据,这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两税法是唐代国家税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国家收入为税目,以田亩、户口为征收单位。 以财产、人丁、户数、田亩等为计税标准,***用差别税率。

唐的两税法对土地兼并的影响?

1、③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2、【答案】:(1)原因: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财政困难。(2)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3、原因: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进步性:①两税法是以资产的多少为收税的依据,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了封建***对农民 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4、在废除均田制后,唐朝实行了两税法(户税和地税),即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5、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6、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逃亡,租庸调法无法维持下去,严重影响***财政收入。(3)藩镇割据,***直接辖区缩小,财源主要依靠江南,江南赋税沉重,人民纷纷逃起义。内容:780年唐德宗用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名词解释

1、【答案】:中唐时期制定的赋役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它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

2、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3、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两税法(名词解释)

1、【答案】:中唐时期制定的赋役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它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

2、“两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两者联合起来也被称为“房产税和个税”。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3、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两税法简介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

4、两税法的解释唐德宗 建中 年间 开始 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 缴纳 ,故称。两税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叶田赋 制度 的 基础 。《新唐书·杨炎传》:“ 炎 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

5、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

简述两税法的内容。

1、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的总税额。

2、两税法主要内容为: 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 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 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3、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4、两税法的内容是: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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