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并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法律条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理解并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法律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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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收减免方式:
①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前者限于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减税免税,过期一般不再继续减免照顾;后者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征税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减税免税,没有固定的减免时间限制。
②从性质上可划分为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一般减免。政策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给予的减税免税;困难减免,指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给予的减税免税;一般减免,指其他一般性的减税免税。
③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可划分为法定减免和非法定减免。前者指基本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减税免税;后者指基本税法规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
不征税收入,即该项收入“不在征税范围内”,例如: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免税”是“免征XX税”的简写,免征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都可以简称免税。二者的意思是一样的,即国家对某些特定的“在征税范围内”的项目免予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疫情防控下主要有以下四类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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