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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国家税务对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nihdff 2024-10-20 税务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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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免征有关***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国家税务对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问题有哪些?

针对于中小企业我们一直有很多的扶持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成长,那么如何去享受这些助力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最关注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吧。

小微企业定义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就是同时满足“1+3”的企业;“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基金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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