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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地方税务局网站:解读新变化,助力经济发展,税务局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举措

nihdff 2024-10-20 税务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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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将给小微企业带来多大帮助?你怎么看?

实际意义不是太大:

1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本来就有30万每个季度的免税额度,一般季度销售额30万的都是一般纳税人了

2 试想,既然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可以一个季度把500万的额度开满呢?可以,但是所得税怎么办呢 ? 300万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承担的所得税是25%

3 免得是普票,***如说自己A公司开到B公司,B公司只能作为成本和管理费,不能抵扣增值税

4 试问,6月前有多少湖北的企业能正视复工

 

相信后面还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出台,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红利!并且惠及全国!

可以说,***院出台的这个减免增值税的政策确实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给了广大小规模纳税人战胜疫情的信心。但是站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实际上缴纳增值税的有多少比例呢?享受了免税政策之后,下游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怎么办?同一个季度之内既有3%,又有1%征收率,既有免税的,又有要交税的,如何申报纳税?这都是亟待解决的税收征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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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5月31日给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切切实实减了负。

虽然这是***院出台的大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实施细则办法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个人理解,只要还保持着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不管有没有超过起征点(月度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所有的应税行为都可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优惠。

这对于经常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真金白银的减免了;但是对于一贯以来就在起征点以下徘徊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举个几个栗子。

案例一:

2020年3月份新设立的湖北省武汉市某便利店,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为33万元。

如果免税政策未出台,则当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33/(1+3%)×3%=0.96万元,附加税费=0.96×(7%+3%+2%)=0.1152元,税费合计超过1万元。

如果享受了免税政策,第一季度税费一万多元就全额免除了。

这对于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案例二:

同样是2020年3月份新设立的湖北省武汉市的便利店,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只有5万元。那么是否免税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就算没有免税政策出台,他本身就是起征点以下的,本身就免税。

所以这个减免政策对于这类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意义不大。

那么问题来了,小规模纳税人里面到底有多少是经常性超过起征点的呢?按照目前的30万元的季度起征点,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撑,但是凭个人主观的感觉,比例不高。那么这个政策的减负效果自然就打了折扣了。

如果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游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如何处理?只能二选一。要么享受免税但开不了专票,要么开了专票就无法免税。

众所周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从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了。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前提是必须缴纳3%的增值税,享受了免税就不能开专票,也就是说在享受免税和开具专票之间,只能二选一。

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既然可以全额、全行业享受免税,就不能再开具增值税专用***了。这势必会影响到部分业务,因为有些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是需要抵扣,虽然只能抵扣3%,但比不抵扣总好,“蚊子再小也是肉啊”。如果享受了免税,就不能开专票,下游企业抵扣少了,可能会让你小规模纳税人降价。

那么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就只能做选择题了,开了专票的部分不能免税,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客户大多是一般纳税人,那基本上免税的红利他是享受不了的。

所以,涉及到这个增值税专用***就会让减税效果打折,让然了,这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增值税税制的抵扣链条这个特性引发的。

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按季申报纳税,而政策优惠期是3月、4月和5月,造成同一个季度不同政策口径,大大增加了申报难度和征管难度

不得不说,这个优惠期真的让纳税人和税务局都感觉很纠结、很头痛。再举例子。

比如,江西省某小规模的酒店,1月-2月份销售额总计25万元,3月份销售额10万元,一个季度合计35万元。那么根据减免政策,1-2月按照3%征收率,3月份按照1%征收,一个季度合计应纳增值税=25/(1+3%)×3%+10/(1+1%)×1%=0.73+0.099=0.829万元。

计算公式虽然简单,但问题就出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上,一个申报表上既有3%的征收率,又有1%的征收率,还要分开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这让小规模纳税人很难办啊,就算总局把一个新的申报表涉及出来了,也难办。要知道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连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申报表都填不好,还能奢求他们把这么复杂的申报表填起来吗?

同一个季度之内,不同征收率给了部分纳税人筹划空间,造成税款流失

同一个季度之内,有心的纳税人可能会把本应在3%月份的***开在1%的月份,有意规避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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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

湖北省外的A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的含税销售额35万元,但是在3月份全部把原来的***进行冲红,把1、2月份的***全都开具到3月份,就造成本应适用3%征收率的税款,少交了2个点。

3%的征收率下,应交增值税=35/(1+3%)×3%=1.02万元;而1%的征收率下,应交增值税=35/(1+1%)×1%=0.35万元。一个简单的操作,就少交了6700元增值税。

如果是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那更加明显了,1、2月份的***销售本应缴税的,到了3月份就不用交税了。


综上所述,国家出台的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应该从税制本身的原理出发,尽量精准化,避免落地难。要我说,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没几个交税的,也交不了几个增值税,要减免就干脆把上半年都减免了。这样操作起来更加简单,避免了人为筹划,纳税人获得感也更加强烈。

湖北的小微企业三个月免税只是很少企业受益,大多数小微估计很少有获得感;一是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开业,二是即使开工如韭生活必需品,这三个月也没多少营业收入,当然免除总比不免好。

个人建议把这一支持政策延长至年底,从长远来说,要充分支持小微企业,要真正激活“双创”,应该简化税收~经营只收所得税,停收流转航(增值);不赚钱的企业虽然没缴税,但他解决了就业,并且企业本身就要消费必然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

降税当然是利好,但降税的作用要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小微企业目前大多数从事的是生产制造和服务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需求端萎缩或仍未恢复,商品或服务卖不出去;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及物流运转还不通畅;而同时各项固定的费用还要支付,金融支持很难获得;所以,根本上是从需求到供应,从商品、服务到资金的运转不顺畅,而这正是实力欠缺的小微企业的关键“卡点”。

中国的中小企业,长期都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每天都面临着挑战,虽然自己赚钱很难,却为社会的发展默默贡献着税收和就业,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无论他们挺过来了,还是倒下了,他们都值得社会的尊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探索地方税务局网站:解读新变化,助力经济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探索地方税务局网站:解读新变化,助力经济发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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