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体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上线全新网上办税平台,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操作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优化纳税服务体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上线全新网上办税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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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策解读:如何正确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政策解读:如何正确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营业执照副本如何办理,办理流程
1、 应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申请。2、 直接到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工商机关窗口申请便可。3、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年检,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需要年检
年检的顺序为:
1、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先在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公章、公司年报、法人***复印件,代办人***复印件到工商局盖年检章
2、企业代码证: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月1日—7月31日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事大厅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参考资料】来自头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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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策解读:如何正确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策解读:如何正确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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