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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发展

nihdff 2025-01-09 税务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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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老是收到税务局短信?

老是收到税务局短信可能是: 公司内有部门员工没有办理汇算,需要单位进行通知提醒。如果不办理汇算,会影响员工的退税权益;逾期申报,将有滞纳金。如果排查后发现所有员工都办理了,可以忽视这条通知短信。

如果个人未办理,不影响单位的涉税信用等级等其他涉税相关事项。但是6月30日前,单位有必要下发相关的通知,和宣传培训相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很多企业与股东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为何未被税务局要求缴纳个税?

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大量资金往来,不一定是要缴纳个税的。

一、如果股东是法人股东

比如股东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这个往来,不会涉及到个税。

二、如果股东是非法人企业

比如股东是合伙企业,如果该企业与其非法人性质的股东存在往来,对该非法人企业来讲也不会直接产生个税(若将视同的分红再分配给合伙人)或不产生个税。

三、如果股东是自然人

这种情况下,企业与自然人股东的往来是有可能被要求缴纳个税的。但至于是否缴纳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与往来有关的几个科目

在准确会计核算的情况下,企业与自然人股东的往来一般计入6个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二)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如果往来款可能涉及个税,上述6个会计科目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有此可能,其他4个科目不涉及个税。

(三)是否涉及个税还要看往来款项的性质

如果往来款同时符合以下三点,则有可能视同股东分红,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这个往来款是股东欠企业的款项

这个往来款,无论是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借方,都是股东的借款,经济性质上需要归还或实际业务产生的票据冲账。

2、这个款项不是用于本企业的经济活动

股东借支的这个款项没有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3、年底没有归还

股东的借款年底没有归还

四、往来款未被税务局要求缴纳个税可能原因

可能的原因,罗列一下,大家补充:

(一)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中的1、2、3三小条内容。报销款、备用金或者暂时的资金拆借等。

(二)税务上通过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也了解,但或太忙或不作为管理的重点或对企业有恻隐之心,暂时不处理。

(三)涉税系统没有预警,没预警就暂先不处理。

(四)没人举报。

(五)涉及的金额小,养养再说。

(六)税局获取的信息滞后

......

企业如果与股东的往来涉及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的往来,作为财务人员一是要通知公司和股东,二是及时要求公司和股东配合处理,三是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少交税,也不交冤枉税。

虽然股东的账户相对比较敏感,但也不是所有资金往来都是要缴纳个税的。

1. 是否交个税要看款项性质。

企业与股东之间的款项划转,有可能不属于缴纳个税的范围。比如属于投资款,报销款、备用金或者暂时的资金拆借,那么就不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不会被要求缴纳个税。当然,如果借款时间长了,被视同分红了,那么可能就需要交个税了。

如果涉及到个税的征税范围了,那么应当是需要按规定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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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性质决定是否缴纳个税。

是否缴纳个税,取决于股东的性质。比如是一笔分红款,个人股东,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东,还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1)如果股东是居民企业,那么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2)如果股东是合伙企业,且合伙人为个人的,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实际中征管的难度。

目前还没有实现税银联网,银行会关注并问询企业的资金动向,但税务并不能即时地获取这些信息。并且即使有了这些资金流动的信息,也未必就意味着一定要交税。因此,仅仅有资金流动,不会引起税务的关注和查询,也不会要求缴纳个税。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要缴纳个税的,股东也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该交的还是应该主动交。

总之,企业与股东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可以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随便跟其他企业进行类比,依法纳税是企业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借助浦东新区税务局,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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