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时空的纳税服务:体验中国税务信息网的便捷之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规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越时空的纳税服务:体验中国税务信息网的便捷之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何新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何新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行纳税申报:(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何新变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何新变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