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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22条

nihdff 2024-02-07 中级会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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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无法确认应如何处理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2、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损失要想在税前列支,必须到税局报批。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损失,才能在税前列支。

3、可以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固定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4、一般来说,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费用的,在冲减了赔款和保险后的余额可以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盘亏: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否申报扣除?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在税前通常是可以扣除的。详细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的营业成本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而应收账款损失可以视为企业的经营费用之一,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通常可以作为扣除项。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收不回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可以将其列为损失并报损。具体回答如下:首先,在收不到的几年以上的应收款可以直接记入损失。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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