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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文件失效了吗)

nihdff 2024-02-13 初级会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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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出口退税问题

1、生产企业是先“免”后“抵”,出口时不需要先交税,拿退税额去抵消应交税额。外贸企业是先“交”后“退”,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税, 国家按退税率和***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的条件有

【答案】:ABC解析:企业向出口退税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不是决定是否可以享受退税的条件,而是办理退税的程序或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外购的产品跟自产产品一致,卖给国外的客户与自产的销售客户一致,用本企业的商标或外商提供的商标。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如果你司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你司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生产企业外部***购直接用于出口的货物可以退税吗?

生产企业发生的***购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直接出口的,如果符合财税2012 39号附件4和国税公告2013 65号所规定的视同自产,可以***用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

是可以享受退税的,跟自产货物一样***用免抵退办法申请退税由于生产企业免抵退是以出口FOB金额为依据计算退税,只要有留抵就有退税对视同自产的是否要求***购***的品名是否必须与报关单一致并没有严格要求。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我国对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的一种措施,对其所交的出口税进行一定的返还,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商品竞争力。在退税进行之后就需要会计工作了。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表明,企业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除农产品以外),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按照正常的免抵退税申报步骤操作。

来料加工业务能退税吗?该如何确认收入呢?

1、来料加工是没有退税的,具体做法是出口以后,凭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抵扣。

2、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

3、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4、进料加工增值税: 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5、进归进,出归出,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缘由: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6、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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