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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实施细则(营业税实施条例)

nihdff 2024-02-18 中级会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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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新细则中对营业额的减除和扣除作出了哪些规定?

减免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细则第五条将过去“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调整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按新细则规定:无论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就要缴纳营业税。

商品零售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是指实际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额,不得从中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 但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销货退回, 可以从商品销售收入额中扣除。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可以《营业税暂行条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因此如果合同变更,多缴的营业税可申请退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正面回答2019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个体户收入多少要交税

【法律分析】个体户收入5000以上要交税。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若销售不动产,起征点为10万。

收入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个体户收入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要交税。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元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元到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分析:不可以抵扣。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文号: 财法[1993]4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93-12-25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从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条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是以有偿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为前提,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介绍

1、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 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解读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本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业营业额的规定。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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